不得不说,胡瑶瑶的床上功夫实在是一流。虽然我也不是什么风流成性之人,但是和胡瑶瑶在一起就是那个舒服。手一伸,身子就靠过来了,嘴一歪,脸就靠过来了,身体一扭,屁股就撅起来了。就像是她知道我下一步想要干嘛似的。 “难道这就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人么?”也难怪,她能够把富家公子迷得神魂颠倒。 或许对于男人来说,真正的利器不是刀剑,不是枪炮,而是胡瑶瑶这样懂得勾引男人的女人吧。 若不是我心里已经有了静好,我可能就真的要屈服在胡瑶瑶的石榴裙下了。 心里想着静好,尽力压抑着自己的思想。草草得配合胡瑶瑶过后,胡瑶瑶似乎以为已经掌握了我,于是对我说道:“如果可以的话,我想,我俩是不是能组成一个团队或是联盟?我俩一起面对敌人?” “这才是你的真正目的吧?”我心里这么想,但是没有说出来。这一套,我实在是太明白了。在这里,金钱是没有用的。食物和用品也能无限的变出来。那能够满足人类欲望的,可能只有性欲了。胡瑶瑶最大的资本,就是她的身体,以及她在黄妻那里学会的俘获男人的技巧。那么,她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赢得自己的保护着和拥护者,这一点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她的算盘打得不错,但是我并不吃这一套。她不是小公主,我也不是她的骑士。我比谁都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这个空间里,大家的互相利用的关系。 我表面上答应了胡瑶瑶,似乎我已经被她的美貌和身体给迷倒。但是实际上,我的内心清楚得很。 “那下一轮,我们应该投票给谁?那个律师么?”胡瑶瑶问道。 很显然,胡瑶瑶在策略这方面并不是很擅长。虽然她有着俘获男人的身体和技巧,但是她却没有头脑。 她的想法很简单,因为律师男刚才对她做出的仇视的举动,并且已经宣称要将票投给胡瑶瑶。所以胡瑶瑶认定律师男就是对他最有威胁的人,那么接下来自然要率先解决的也是这个男人。 但是,这场游戏并不是如此简单的。并不是说你仇视谁,把票投给他就完了的。显然在我的眼里,这个律师男并不是最具威胁的人物,段冥才是。 而且,就算律师男将淘汰票投给胡瑶瑶,可是胡瑶瑶并不是什么会吸引仇恨的人,那么她也就拿到这么一张淘汰票。只要不被淘汰,拿一张淘汰票和拿三张淘汰票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胡瑶瑶并不懂这一点,她的脑子里还是很简单的观念,谁针对她,她就对付谁。就像是3岁的孩子一样的思考方法。但是殊不知,在这里更多的是利用。这种简单的会被一眼看穿的想法其实是很危险的。 “我觉得,应该先想办法淘汰掉段冥。我觉得他是所有人中最聪明的那个。如果不早点除掉,到了后期可能会很棘手。”我低头沉思道。 “那就听你的吧。” “嗯,啊?”我有些惊讶,胡瑶瑶竟然一点都没有反驳或是讨论的意思,一口就答应了。 因为习惯了和静好那样的聪明人对话,双方的对话中总是能找到对方的漏洞,所以一直是存在一个否定和商量的过程。 但是胡瑶瑶却一点都没有这样的意识,或者说,她是极度地服从。 她先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是当发现自己的看法存在问题后,她立马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转而服从他人的决定。虽然这种没有主见的行事风格并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但是在某种情况下,就特别受到那些有主见或者是强势的人的喜欢。因为这两种人都是自我意识很强的人。他们最喜欢,就是那种服从的人。 我怀疑胡瑶瑶的这种行事方式,是不是也是从黄妻那边训练来的。因为她需要扮演一个乖巧听话的“小女人”的角色,也就是男人心目中林妹妹的那种角色,所以她不能有太强的自我意识,这样会让男人觉得很难控制。乖巧,顺从的女人,是每一个男人都喜欢的。 因为没有手表和手机,我看了一眼门边的沙漏,竟然已经过去了一半的时间了! 原本我是一个时间控制力很强的人,因为心理咨询中心的时间都是按照小时算的,和律师差不多。所以我是一个喜欢掐时间的人。在即使没有计时工具的情况下,我也基本能估算出时间的流逝。这也是为什么前两次我能在完全没有计时工具,也没有太阳、月亮等参照物的情况下,将时间估算得八九不离十。 此时胡瑶瑶正躺在我的怀中,一丝不挂。不得不说,她的美丽和媚态,实在是令我心动。要不是我知道她是在利用她的美色勾引我,可能换个环境我就沦陷了。她略带娇嗔地说道:“刚才的你,好威武……”说着,修长的指尖在我的胸口画圈圈,弄得我皮也痒、心也养。 我还需要利用胡瑶瑶,所以我现在不能拒绝她。但是我又不能太投入,万一不是她被我洗脑,而是我被她洗脑就完了! 也许是见撒娇没有什么作用,胡瑶瑶直接切入正题:“虽然你说不用去顾及那个律师,可是那个律师说要针对我,我真的好怕……” 我淡淡地说道:“这个家伙,我会想办法解决掉的。”我之所以这么肯定,是因为我也不喜欢3号这个家伙。 3号,冯远鸣,一个38岁的律师。虽然已经38岁了,但是他却一直都没有结婚。说到他的故事,简直能用罪恶来形容。 在法律系学院毕业后,他先是在一家公司里担任法务。虽然工作出色,但是因为年纪太小,而且经验尚浅,一直得不到重用。而且,他的工作业绩一直被领导抢夺。明明是自己全力完成的工作,到了领导嘴里却变成了他的功劳了。这让冯远鸣一直觉得很不爽。 在工作了一年半之后,他就离职了。在离职的时候,他还将公司的备档文件,以及最近正在打的一个官司的报告书,以500元的价格偷偷卖给了对头公司。 其实,这些资料和报告书并没有多重要。对头公司也只是想了解一下冯远鸣所在公司手上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有多少而已。 这些资料只卖了500元,就可以知道这些资料多不值钱了。 一般来说,没人会干这种事的。因为收益太小,风险太大。万一被公司抓到,付出的后果远远大于这500元的收入。 但是,冯远鸣出卖资料并不是为了这区区的500元。他只是想报复公司,能让公司、及公司内的法务部过得不痛快,他自己就过得很痛快。没错,他就是这么一个自私自利,假如自己掏不着便宜,你也别想好过的人物。 虽然是刚毕业,但是冯远鸣却是野心勃勃。他自认有着聪明的头脑,所以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 从上家单位离职之后,他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不大,不算老板也就6个人。真正挂牌的律师只有4个,其中还有2个还只是挂名的律师。真正的开工赚钱的,算上冯远鸣也就4个。 简单来说,就是两人一组。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手下带着一个新人。说说是给新人的学习机会,其实就是使唤一个跑腿的。 虽然冯远鸣被人呼来喝去很不甘心,但是他也知道,自己确实是没有这个能力。就这样,他在那个老律师的手下呆了4年。这4年了,他除了跑腿,还是跑腿。冯远鸣很清楚,老律师根本没有把冯远鸣当做是培养的对象。他只是把冯远鸣当成狗腿子来使唤。别说没透露什么给冯远鸣,就连一些基本的知识和诀窍也没有教给冯远鸣任何一点。 但是,冯远鸣也不傻。虽然老律师故意藏着掖着什么都不教给他,但是他偷学的本事可是一流的。 因为许多杂事都教给冯远鸣的关系,所以冯远鸣已经将整套流程都背的滚瓜烂熟了。说实话,现在即使让他自己去接一个案子,他也完全应付的下来。唯一欠缺的只有两个,一个是经验,一个是名气。 经验,其实冯远鸣并不在意。因为很多时候法庭上的流程并不像电视剧和电影里那样,通过狡辩和强词夺理就能翻案的。如果仅仅凭着一张嘴就能颠倒黑白的,那是宋世杰看多了。 最令冯远鸣担心的是名气。因为他没有名气,所以根本不会有人来找他打官司。虽然他已经在这一行里干了4年。但是这4年,不管谁都知道,他就是个跑腿的。所有的利益归于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名誉归于老律师。他除了一身疲惫,什么都没有捞到。 终于,他逮到了一个机会。这是一个高空坠物的案子。 事情是这样的。住在高楼的住户户主,在冰箱里冻了一罐可乐。因为急着冷却,所以他将可乐放到了冷冻室。等他想起可乐的时候,可乐已经冻成冰块,并且已经从易拉罐里爆裂了。 可乐已经变成冰块了,易拉罐也爆了。户主就不打算喝这可乐了。于是他随手就往窗外一扔。没想到,平时扔东西没什么事,可是这个时候,这个易拉罐正好砸在一个人的头上。再加上是冻成冰块的可乐,又是从高出丢下,那威力和从高处扔下来一块石头没有什么区别! 路人瞬间头破血流! 好巧不巧,听到惨叫声,住户还探头出去望了一下,这一下,正巧和路人看对眼了。不用多想,大家都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接下来就是谩骂、打闹、以及上楼评理。 因为冰冻可乐砸伤了路人,所以路人要求高昂的医疗费用。先不论对错,光是医疗费用的清单,就已经超出正常治疗费用20倍之多。不用想,路人就是想借着这个机会,好好敲户主一笔。 于是,户主就找到了冯远鸣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但是呢,跟冯远鸣搭档的老律师并不愿意接这个案子。第一,这个住户没什么钱。就算打赢了官司,他也捞不着什么好处。第二,这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从业务的性质上来说,并没有什么亮点。也就是说,他即使办完了这起案子,也不会给自己的名声带来什么增长。第三,这种民事纠纷最麻烦。不像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案件,有专门的律师相互沟通和协调。这种民事纠纷,一不小心就会演变成了一场舞台戏。因为很多人并不懂法,而且贪得无厌。这些无知的人总是觉得应该按照自己的行事标准来评判才算合理。如果不按照自己的标准,那就是不合理的。但是往往,法院的评判并不是完美的。因为法院讲的是法,而当事人讲的是理。什么是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就是理。什么是法?杀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人员不同,可以判枪决、无期、有期徒刑等等。欠钱了,对方如果申请破产,或者资产转移国外,一样无法追回。这就是法。由此可见,人们心中的法和理还是有区别的。第四,这场官司的是非对错其实已经很明了了。就是户主的责任。即使接下案子,也没有办法颠倒黑白。无非就是少陪一点和多陪一点的区别。让这样一个注定失败的案子落在自己手里,老律师自然是不愿意的了。 虽然老律师不愿意接这个案子,但是冯远鸣愿意!他正需要这么一个案子,来增加知名度。并且,还不能是公司或者是老律师的知名度,而是自己的知名度! 所以,这个被公司和老律师拒绝的案子,就是他最好的出头的机会! 他以自己的名义接下了这个案子。 冯远鸣没有在公司,而是避开了公司和老律师,来到了住户的家中。他问住户:“你觉得这个案子有多少胜算?” “三成?”住户疑惑地看着冯远鸣。 冯远鸣冷笑,毫不掩饰脸上的嘲讽:“你高空坠物砸伤人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就这样你还想要三成胜算?痴人说梦了吧你!” 住户被冯远鸣说得哑口无言。虽然心里不爽,但是面对冯远鸣这唯一一根救命稻草,住户也知道不能得罪,只能任凭冯远鸣冷嘲热讽。 冯远鸣继续说道:“那你打算赔多少?我是说,你的心里价位是多少?” “他要价的二十分之一。” “你觉得这个价格合理么?” “合理啊,当然合理了。他本来就花了这么多钱治疗,剩下的都是他杜撰出来的,我当然拒绝了。” 冯远鸣冷笑道:“你以为就赔一个医疗费就完了?如果你被人砸了,去了医院,又受了痛苦,还影响了生活,人家就赔你个医药费就完了?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光后续的赔偿费用,就是你刚才提出的心里价位的两倍。最坏的情况,就是对方开出对人身有长期的影响的证明,那你就完了!只要他不死,你就一辈子被他勒索!而且还是合理合法的勒索,你懂么?” 知道现在,户主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此时,冯远鸣觉得事情已经被他说的足够严重了,此时他才话锋一转说道:“不过好在,你找到了我。这件案子,换做别人,连看都不愿意看一眼。想必,那个老东西的眼神你也看到了。”冯远鸣嘴里的老东西,就是他的搭档老律师。 此时住户已经意识到,除了冯远鸣,没有人会出手帮他们了。这才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央求冯远鸣帮他们。 冯远鸣冷笑道:“办,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我的方法和那帮老东西不一样,而且有些缺德。很可能我赢了官司,而且你们也不用赔钱。但是可能会被人指指点点,你们在乎么?” 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钱就是一切。听到冯远鸣说不用赔钱,后半句话也就没有听进去,直接答应了冯远鸣的一切要求…… …… 接下来,几乎是冯远鸣的个人舞台。 他先是收集了所有和案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分析其中的漏洞,再权衡人性的自私,以及法律法规的漏洞。最终,他在法庭上呈现的是这一幕: “那么,既然基本的陈述已经做完了,那么我就要提一下我个人的观点了。首先,对于第一证物,可乐罐,我对此提出疑问。围绕着此案的第一证物,也就是这个可乐罐,可以说是整个案子的中心。这个可乐罐是否确实是引起双方的争执的关键物品,这一点尚存疑问。” 随即冯远鸣拿出检测报告说道:“根据检测报告上所说,对方头部所受的伤口,是由尖锐的器物级打头部造成的颅骨损伤。那么,其中就包含两点,第一,凶器必须是尖锐的器物。第二,这个器物必须要有足够的力气,才能击碎颅骨。” “至于可乐罐这一点,我想对方律师不需要再多解释了。冰冻的可乐罐从高处坠下,砸中我方受害者,既满足了尖锐的条件,高空坠物的重力加速也满足了力道的条件。” “但是!”冯远鸣打断道,“对于1号证物,我们看到的却是空的可乐罐。空的可乐罐并不具备尖锐的条件。” “我想对方律师一定是没有仔细看报告,报告上说的是,冰冻的可乐爆裂溢出后形成的冰锥,满足条件。” “那就请对方律师再仔细看一下,最后四个字写的是什么,满足条件。满足条件是什么意思?满足条件就是说,冰冻的可乐罐,可以是砸伤对方头部的利器之一,我说的是之一。我想请问证物分析的专员,你们给出的报告是否说明,冰冻的可乐罐,满足击伤的条件?” “是。” “那你们收到的是冰冻的可乐罐,还是空的可乐罐?” “空的可乐罐。” “那你们是如何做出这样的判断呢?” “我们根据楼层高度,推算出冰冻可乐罐的下落速度,计算出力道,再以模拟骨架和硅胶做实验,得出的结果。” “那么,你们得出的结论是,空的可乐罐满足击伤的掉件?” “是的。” “那么,你们能否确定,这个空的可乐罐,是否就是击伤对方的唯一物品呢?” 警方的分析员沉默了几秒之后,回答道:“不能。” “那请问,你们是如何确定,这就是击伤对方的物品呢?” “因为对方的头上有可乐干涸的痕迹。而可乐罐上,有对方的血迹。我们提取了可乐罐上的血迹,比对发现正是对方的血迹。” “看似很严密。”冯远鸣笑着说道,“但是其实这其中存在着误导。对方在利用我们的惯性思维,而将我们往对方陈述的事实上去靠。” 随即冯远鸣拿出一块砖头:“这块砖头,是我在现场发现的。这块砖头上,也有可乐的痕迹,也有对方的血迹。砖头的角呈现的是尖锐的样子,也具有砸伤的条件。并且,砖头沉重,不需要从高处坠落,拿在手上就能满足击伤的力道。同样的,我以同样的名义分析了这块砖头,得出的结论是:砖头也满足击伤的条件。” “你那块砖头,是在现场取的。因为可乐和血液的喷洒,地面上的砖头很容易沾上这些痕迹。” 冯远鸣自信地继续说道:“可乐罐是空的,击伤实验是模拟出来的。而这个伤痕和证物又不是唯一的。那1号证物,也就是空的可乐罐,作为证物,并没有充分性。这是一个证物,但并不是一个可以用来确定案件性质和走向的证物。我并没有说这个证物是假造的,我只是想证明,这个证物并没有足够的分量,来确定案件的性质。” 紧接着冯远鸣又说道:“那我询问一下居委会的证人,请问你们是否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员。” “可以算是。” “在法庭上请用确定的回答。是,还是不是。” “不是。” “为什么说不是?” “因为我们到达的时候,楼道里已经围满了围观的群众。” “好,根据你们刚才的陈述,你们到达现场。所谓的现场,并不是发生高空坠物的击伤现场,而是楼道里的吵闹现场,是吗?” “是的。” “那此时伤者在吗?” “伤者不在,因为伤者受伤比较重,先送医院了。” “请问你们第一次看到伤者是什么时候?” “在警方来调解取证的时候,大约是一个小时以后在医院看见的。” “也就是说,你们并没有见证人员被可乐罐击中的当场,甚至连发生事情的现场所在地都没有去是吗?” “额……是的。” “那你们是如何得知情况的经过的?” “根据围观群众的陈述,以及双方人员的吵架内容。” “也就是说,你们的证词,其实是根据猜测和推断得出的,并不是实打实的眼睛看见的,是吗?” “是的。” “好的,这就是我要陈述的第二个问题。作为人证的居委会成员给出的陈词,实际上只是根据他们的主管猜测和推断得出的,所谓的人证,实际上并没有得知现场的实际情况。这其中,双方争吵的内容,以及旁观群众的议论,很有可能误导居委会成员的判断。所以,我要说的是,对于居委会的证词,实际上也是不充分、不可靠的。” “那么我接下来要叙述第三个问题,也就是双方都在陈述中提到的。户主在往下看的时候,发现了被砸中的伤者。而伤者在被砸中后,抬头看见了住户。因此两人才起了争执。” “我想说的是,这并不能代表这起事件都是我的当事人户主引起的。因为根据笔录的内容,是伤者先收到击伤发出惨叫后,户主再探出头去看个究竟。我想,只要是正常人,听到有人大喊大叫,出于好奇,都是会探头去看一下的吧?而且户主探头是在伤者发出叫声之后,伤者也没有明确说明,他在被击伤前,户主的肢体就已经在外面了。所以,关于矛盾的起点,也是不能直接证明户主就是引发事件的元凶。” “这一点我认为对方律师是在混淆视听。”对方的律师也适时地反击说道,“高空抛物,一般的情况都是随手抛下,不存在探身出去的情节。如果按照对方律师的说法,那就变成了探身出去,瞄准某个人再抛掷出物品。那样的话,案件的性质就变成了蓄意谋杀,那就完全不一样了。” 被对方反驳了一点,冯远鸣立刻岔开话题道:“至于关键的证据,也就是那个可乐罐,我想请问一下证物的分析员,上面是否有提取到户主的指纹呢?” “因为融化的可乐的冲刷,再加上受害人的揉捏,上面只有受害人的指纹,而没有户主的指纹。” 冯远鸣摊了摊手,表示陈述结束。 虽然之后双方也做了很多的拉锯战,但是最终,案件以证据不足的原因,驳回了对方的索赔要求。户主一分钱都没有出。 回到家里,户主美滋滋地还问冯远鸣:“冯律师,你是怎么做到的?太神奇了!” “没什么奇怪的。”冯远鸣笑道,“你知道为什么其他律师不想接这个案子么?” “之前你不是都说了吗,没钱,烦,而且容易输。” “其实,里面还有一点是你不知道的。也就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界定高空坠物的性质和赔偿方法。也就是说,对方索赔的依据和条款,是根据伤人的标准来判定的。因为高空坠物的案件中,很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难以确定凶器的所属问题,所以我就索性利用了这一点。如果按照伤人罪的标准去判断的话,那对方必须很明确地拿出伤人的依据和证物。显然,就如我之前所说的那样,证物并不充分,其中是存在漏洞的。为了自保,为了不将案件的错误原因引导自己的身上,证物分析员只能陈述客观事实,并不能确定可乐就是伤人的唯一证物。而且,可乐当时也已经化了,一个空罐子拿来做证物,本身就已经有些不充分了。所以,最终我把这个案件推向了难以判断上。并不是说谁错或是谁对。你有没有发现,只要对方不能证明肯定是你伤了他,那他就不能向你索赔。你仍然有嫌疑,但是就是不能证实。但是只要不证实,不管你有多少嫌疑,那你就和没有嫌疑是一样的!” “冯律师你太厉害了!”户主赞道。 “另外一点,因为高空坠物的案件没有先例,所以在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法官也没有裁断的标准。所以在资料不确定,而对方又无法给出进一步的证据的情况下,只能以证据不充分驳回。虽然对方还有继续上诉的可能,但是如果只是以现在的这个情况,只要不拿出新的确定性的证据,那一辈子都是这个结果!” 户主拍手大赞! 这个案件,可以说是一起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民事案件。也恰恰走在了社会舆论的焦点之上。虽然冯远鸣最终拿到的报酬不多,但是接着舆论的风头,他却给自己立下了很大的一个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