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单十五岁那年,曾经亲眼目睹一位杀人如麻的汪洋大盗受到凌迟刑罚,那印象确深刻烙印在脑海中,凌迟处死在‘大清律例’里算是最严重的刑罚。 ‘大清律例’的凌迟刑罚尚有规定刑期和刀数,大盗是三天三千刀,若天数或者刀数不足又犯人先行死去,那么刽子手是要受罚的。如果刀数超过也不行,曾经有位刽子手行刑时疏忽,多割一刀,犯人家属上告,最后还得赔上了性命。 记得大盗是被绑在木桩上,将其衣服脱个精光,第一刀割在额头上的皮肉,拉下来盖住双眼。这一刀有个明堂叫做‘罩眼刀’,作用是不让犯人的眼睛与刽子手接触,为免影响刽子手行刑的进度和精准度。 跟着把一块湿布塞入大盗口中,以防犯人受不住痛楚而咬舌自尽,刽子手大喝一声,在犯人的心窝处猛拍一掌。这些刽子手多少得掌握一些医术穴道上的知识,拍按在血脉上,防止过多血液流往行刑的部位。倘若血流如注,会影响视观,下刀无凭。 先割手臂上的一块肉,往天空丢去,这一着是叫‘祭天’,随后到大腿内侧刨了一块肉,往地上一扔,叫做‘敬地’。接着开始一刀挨着一刀,割下犯人手脚四肢的皮肉,刽子手的徒弟会一刀一刀地数着刀数,而割下的腐肉得陈列在案。 手脚的表皮削尽,就到肌肉了,一天下来,四支已经没有完整的皮肉,一片血迹斑斑,全是红、黑、紫的腐肉。有些部分冒出白色骨头,刑场周围腥气冲天,不少乌鸦、老鹰、野狗争相抢食犯人糜烂的腐肉。 第一天就割了一千七百多刀,天色已晚,将犯人收押监牢。官府会指定大夫照顾犯人,目的是不让他太快死去,为何首日得执行超过半数以上的刀数。因为犯人的健康一日不如一日,所以能承受的刀数也一天比一天少。 第二天到了刮去脸面五官,这时须有大夫在旁侍候,以免犯人突然休克。若犯人昏倒,得用钢针戳其穴道,令其苏醒过来。脸面的肌肉不多,没几下就无落刀之处,这时要移到背后和臀部,天黑之前,割了八百多刀,总共两千六百刀。 第三天只剩下前胸、腹肌、阴*部,行刑者得小心翼翼。大夫更是扎下数十根的银针,以防犯人承受不住,一时猝死过去。若宰割不足三千刀,行刑者是有罪的。 此日无需替犯人口中塞碎布,割完胸部,肋骨毕现,肋骨之间覆盖着一层薄膜,心脏突突地跳,宛如裹住纱布的野兔。刑刀开始移往腹部,这时大盗的嘴巴咕噜咕噜地冒出血沫子,可能太痛苦而乱咬,咬烂了舌头。 刽子手捏住大盗的喉咙,令他喘不过气,最后吐出了舌头,刽子手的刀尖一抖,舌头已经割了下来。跟着行刑者得加快速度,因为犯人随时会流血过多而死。腹部的肌肉一去,肠胃不受约束,就像一窝毒蛇装在单薄的皮袋里蠢蠢欲动。 数年前那场凌迟刑罚,陈单至今尚历历在目,大盗的身体被割上三天,全身见骨,体无完肤,人尚未死去。仍在那儿一呼一吸,就像一具骷髅骨架在一摆一动着,说有多恐怖就有多恐怖。 到得最后四刀,确实男人最恐惧的,男人最怕的不是剥皮抽筋,而是割去裆中那根宝贝。无论多强悍的硬汉,一旦去掉他的男根,就再也威风不起来。 刽子手随后是一刀去势,两刀挖去两个睾丸,最后才一刀刺向心脏。一股暗黑色的血水从血肉模糊的躯体涌出来,才算结束这场残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