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千阙歌

在经历叛逆的青春归于平淡之后,她背负母亲的期待,进入家族公司,开始努力工作。然而,曾给她青春回忆带来伤害的那个人再度出现。如果不再相信爱情,是否可以尽情享受征服的快乐?谁也不曾料到,一场扑朔迷离的感情游戏之中,周旋意味着迷失的开始,游走于情爱的边缘...

第26章
    她还在蜜月,没什么要紧事,何必打搅她。”他擦着头发,漫不经心地说,我对国内乐队不熟悉,这是谁的专辑?”

    我几个朋友组的地下乐队。”

    傅轶则走过来坐到她身边,一手搂住她,一手接过CD封套端详着,略带粗糙质感的纹理,印着深黑乐队四人成员的照片。他念着底下印的那句话:蔑视这个世界是我们最好的伪装——有意思。不过这样的专辑不像是能够取得商业上成功的那种。”

    他们自费出的专辑。”她为朋友辩护着,可是我真的认为他们很有才华,特意拿过来给你听的。你听,我最喜欢这首——”

    你说你已踏上归途

    我却等不及走上另一条路

    甚至没有擦肩而过

    我们注定回不到最初

    ……”

    很青chūn很愤怒的感觉,难怪你会喜欢。”

    喂,你不要这么老气横秋的口气好不好?”

    跟你一比,我确实老了。我没批评你朋友的意思,这些歌也许从技术角度讲不算完美,但确实有想法。”

    对了,他们明天约我吃饭,你要不要一起去?”

    李乐川上午给她打来电话,告诉她,乐队从外地回来,面临解散,准备最后聚一次,用他的话说是吃散伙饭。

    他摇头,我去的话会妨碍你们小朋友的兴致,你去玩吧。”

    你收藏了那么多CD,可惜没多少摇滚乐。”

    早期摇滚是包含民谣的,我偏好的是这种。”

    他拿起来的是LeonardCohen的专辑《TheBestOfLeonard》,司凌云皱起鼻子扮个鬼脸,我听过他的歌,阿风是他的粉丝。对我来说,他太中产阶级口味了。”

    他被逗乐了,迷他的人可不止是中产阶级。我认识一个女孩子,喜欢反复听他唱的I’mYouMan。她说这首歌很像一封私人化的情书,永远不会背叛她。”

    真感伤,真诗意。”

    他开玩笑地捏捏她的脸,口气太不屑了。别这么激烈,多少来一点少女情怀总是诗好不好?”

    哎,你是不是喜欢那种文艺腔的女孩子?”

    我听出来了,就算我喜欢,你也不会装,而且多半会鄙夷我的品味。放心吧,我欣赏有性格的女孩子,至于我喜欢喝红酒,你喜欢喝啤酒都不是问题,偶尔拿你喜欢的歌来轰炸我的耳朵,我乐意奉陪。”

    你jiāo过多少女朋友?”

    他耸耸肩,学神经生物学的女生很少,所以我的机会并不多。”

    她也不穷究下去,突然攀着他的肩膀,手指cha入他浓密的头发中,别动,你有白头发。”

    他还来不及说什么,她已经拔了下来,展示给他看,我给我爸拔过。”

    他看看那根短短的白发,一怔之下,禁不住笑得肩头抖动,谢谢你让我享受跟你爸爸一样的待遇。按我家的遗传,我想我头发会白得比较早,希望到时候不会被你拔成秃子。”

    她注视着他,他笑的时候,那张英挺的面孔神情放松,嘴角的纹路迷人,全然没有不经意的傲慢冷漠。他问:怎么,还要继续找白头发吗?”

    她摇摇头,抱住他,我喜欢看你笑的样子。再说,你爸爸头发全白看起来真的很帅。”

    作者有话要说:先回答娆苒关于年龄的疑问,司凌云的生日设定在四月,文一开头就提到了,21岁时,九月读大四,秋天遇见傅轶则,22岁大学毕业,后面会提到她并非毕业便去读研了。

    小竹子提到夷然不动”这个用法,夷然的意思很明确,不过跟不动搭在一起,是不够顺口,我会想想怎么修改。

    noname提到大事采购”应为大肆,照我的理解,大事这个应该没用错,可以再查一下。。。

    CC提到的她”确实应该是他”,稿子里会改过来。。。

    谢谢所有指出BUG的读者

    ☆、9

    第二天上午,天气yīn沉,司凌云赖在chuáng上睡懒觉,突然被一个紧急刹车的声音惊醒,她迷迷糊糊往旁边一摸,傅轶则并不在chuáng上,窗帘被风卷起,有细雨飘了进来,她下chuáng,光着脚走到窗前,正要关上窗子,一低头,看见一辆白色宝马停在院子前,车头险些擦着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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